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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手册
▲服务内容
综合运用LEC、JSA等分析方法,协助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事故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